鐵路機構應依其系統之規模及特性,設置安全管理組織,於中華民國一百 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安全管理系統;其安全管理系統之建立應符合安全 管理系統之實施架構指引(如附件)。 鐵路機構完成前項安全管理系統建立後,應將其執行之手冊報交通部鐵道 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