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鐵路行車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2日

條文關聯

鐵路機構應依其系統之規模及特性,設置安全管理組織,於中華民國一百
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安全管理系統;其安全管理系統之建立應符合安全
管理系統之實施架構指引(如附件)。
鐵路機構完成前項安全管理系統建立後,應將其執行之手冊報交通部鐵道
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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