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電信依其申請設置系統或目的分類如下: 一、專用有線電信。 (一)有線載波電臺。 (二)光纖傳輸電臺。 (三)專設有線電話。 二、專用無線電信。 (一)船舶無線電臺。 (二)航空器無線電臺。 (三)計程車無線電臺。 (四)學術試驗無線電臺。 (五)業餘無線電臺。 (六)漁業、電力、警察、消防、鐵路、公路、捷運、醫療、水利、氣 象及其他專供設置者本身業務需要而設立之專用無線電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