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27日

條文關聯

專用電信依其申請設置系統或目的分類如下:
一、專用有線電信。
  (一)有線載波電臺。
  (二)光纖傳輸電臺。
  (三)專設有線電話。
二、專用無線電信。
  (一)船舶無線電臺。
  (二)航空器無線電臺。
  (三)計程車無線電臺。
  (四)學術試驗無線電臺。
  (五)業餘無線電臺。
  (六)漁業、電力、警察、消防、鐵路、公路、捷運、醫療、水利、氣
        象及其他專供設置者本身業務需要而設立之專用無線電電臺。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