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貨櫃出租業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經營貨櫃出租業者,應檢送左列文件一式三份,申請當地航政機關核轉
  交通部核准籌設。
  一、申請書。
  二、發起人或執行業務股東或董事監察人名冊及其戶籍證明。
  三、營業計畫書。
  四、公司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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