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用辭之定義如左: 一、貨主:指進口貨物之受貨人或出口貨物之托運人。 二、運送人:指承運貨物之民用航空運輸業。 三、進口逾期貨物:指逾期不報關,或逾期不繳稅之進口倉儲貨物。 四、進口滯留貨物:指經海關核准放行之日起,存儲航空貨運站已逾三 個月而未提領出倉之進口貨物。 五、出口滯留貨物:指存儲航空貨運站已逾三個月而未出倉裝運出口之 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