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林務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9月10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
  算,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主管機關,並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為
  管理機關。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