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影片輸入輸出許可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左列電影片之輸出,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一、前條經許可輸入之電影片。
二、中華民國人在國內設立公司製作之電影片。
三、外國人在國內製作之電影片。
四、中華民國人與外國人在國內聯合製作之電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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