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9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以下簡稱系統經營者)提撥之金額。
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三、其他有關收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