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會議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委員會議,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