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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中華藥典編修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藥典編修之行政事項;置 幹事五人,分掌文牘會議紀錄及文卷保管事項,均就本署編制內現職人 員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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