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衛生諮詢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11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三人,由署長就有關學者專家及具有資望之社會人
  士中聘兼之。委員互選一人為主任委員。任期均為二年,並得續聘連任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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