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組織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
  十二職等。
  前項人員中二人,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師(一)級之
  相關醫事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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