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61
人,瀏覽人次:
94968494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獎勵醫藥技術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1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獎勵分左列三種: 一、褒章:褒章應填附執照一併給予。 二、獎狀:獎狀內應填明受獎條款。 三、獎金:獎金數額得至五萬元並得與褒章或獎狀同時給予,但有特殊 獎勵之必要者,得酌量增加獎金之數額。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