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9日

條文關聯

食品製造工廠應設置專任衛生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衛生管理人員)。
前項衛生管理人員應於工廠實際執行本法第八條第四項所定食品良好衛生
規範準則或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工作。
〔立法理由〕
配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法源依據及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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