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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針具服務及替代治療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為防止病毒傳染,主管機關得提供下列服務措施: 一、針具服務:實施針具提供、交換及回收。 二、替代治療:實施管制藥品成癮替代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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