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行設下列局、處、室:
一、業務局,分七科辦事。
二、發行局,分五科辦事。
三、外匯局,分十二科辦事。
四、國庫局,分六科辦事。
五、金融業務檢查處,分六科辦事。
六、經濟研究處,分七科辦事。
七、秘書處,分六科辦事。
八、會計處,分五科辦事。
九、資訊處,分四科辦事。
十、人事室,分二科辦事。
十一、政風室,分二科辦事。
十二、法務室,分二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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