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工業園區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6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三至十五人,除內政、國防、財政、教育、經濟、交
  通各部及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首長一人,以及國科會主任委員與副
  主任委員為當然委員外,得聘請專家三至五名為委員,由國科會主任委
  員任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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