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用人員於服務期間應遵守下列服務規定: 一、愛護本會榮譽,發揮團隊精神,忠誠努力執行任務。 二、服從主管人員合理之監督指導,注意工作安全。 三、絕對保守業務之機密。 四、不得有驕恣貪惰及其他足以損害個人及本會名譽之行為。 五、不得利用工作上之關係收受他人餽贈及邀宴。 六、除經辦本會有關業務外,不得擅用本會名義對外行使。 約用人員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有關兼職之限制,比照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五條 及其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