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約用人員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

條文關聯

約用人員於服務期間應遵守下列服務規定:
一、愛護本會榮譽,發揮團隊精神,忠誠努力執行任務。
二、服從主管人員合理之監督指導,注意工作安全。
三、絕對保守業務之機密。
四、不得有驕恣貪惰及其他足以損害個人及本會名譽之行為。
五、不得利用工作上之關係收受他人餽贈及邀宴。
六、除經辦本會有關業務外,不得擅用本會名義對外行使。
約用人員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有關兼職之限制,比照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五條
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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