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技術審議會置委員二十一至二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國科會
主任委員兼任;委員由國科會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任之:
一、補助、委託、出資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政府機關(構)代表。
二、依法編列預算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公立研究機關(構)代表。
三、國防、情報、治安、大陸事務及司法機關(構)代表。
四、具有科學技術研究發展、科技政策、產業分析、法律或其他相關專業
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
五、具領導型技術或對經濟發展有重要影響之產業專家。
關鍵技術審議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交通費及審查
費。
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連任一次。但代表機關(構)出任者,應隨本職進
退。委員任期內出缺時,國科會得補行聘(派)兼任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
〔立法理由〕 為認定關鍵技術項目,參考韓國「防止產業技術外流及保護產業技術法」
第七條設置有「產業技術保護委員會」,由包含委員長在內二十五名行政
機關次長及專家學者組成;爰定明關鍵技術審議會組織、召集人及委員等
要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