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0月15日

條文關聯

  農田水利會應依事業區域內灌溉系統劃分區域,擬定各分區應遴派具會
  員資格會務委員名額,併同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會務委員名額,於每屆
  任期屆滿三個月前,除七星及公二農田水利會層報臺北市政府核定後
  公告外;其餘農田水利會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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