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應依事業區域內灌溉系統劃分區域,擬定各分區應遴派具會 員資格會務委員名額,併同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會務委員名額,於每屆 任期屆滿三個月前,除七星及公二農田水利會層報臺北市政府核定後 公告外;其餘農田水利會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並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