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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人評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並由總幹事召集且擔任主席,總幹事因故 不能出席時,由會長指定一人或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會議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其決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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