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公益金由農會設專戶存儲,專供農村之文化、福利措施、社區發展及 調節農產品產銷失衡之用,須經其主管機關核准後,方得動支。
農產品產銷失衡影響公共利益、民生經濟及農民生計,爰增列農會公益金 得用於農產品盛產期間之產銷失衡調節措施,如:採購生產過剩農產品提 供弱勢、社福團體、學校營養午餐,或跨域辦理產銷活動等。有利農會於 農產品產銷失衡期間發揮其社會責任,並帶動農業及農村整體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