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就主管事務,對於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 背法令或逾越權限,或應執行法令而不執行者,得報請行政院停止、撤 銷或處理之。但情事緊急時,本署得發布署令先行停止、撤銷或處理之 。
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作業,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