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環境部部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環境部指定 次長兼任;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七人,由內政部、法 務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農業部、勞動部各指派主任秘書以 上人員組成。全體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改制為環境部;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改制為農業部,爰修正機關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