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獎勵實施資源回收及變賣所得款項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2月27日

條文關聯

  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實施資源回收變賣所得款項,應在各該公庫設置專
  戶,妥為管理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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