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變、諮詢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非公營事業之公司,其實收資本額,應變機構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
諮詢機構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
二、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三、公營事業或政府機關(構)。
四、公(私)立大專以上校院。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立法理由〕 一、應變、諮詢機構之資格條件。
二、考量應變、諮詢機構所需之人力數量及相關儀器設備,為避免運作周
轉能量不足,第一款明文非公營事業之公司實收資本額之要求。
三、為促進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整合及提升應變量能,如非屬第
一款至第四款者,得依第五款規定經主管機關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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