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小組發現機關辦理採購有重大異常情形者,得經召集人指定稽核委員 組成專案小組,對機關進行稽核監督。 主管機關或設立機關發現機關辦理採購有重大異常情形者,亦得經召集人 為前項之指定。 前二項以外情形,稽核小組得隨時辦理稽核監督。 稽核小組進行稽核監督時,得不預先通知機關。
一、第一項及第二項未修正。 二、增訂第三項,有關稽核小組得隨時辦理稽核監督。 三、現行條文第三項移列為第四項,內容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