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0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公司檢查金融機構之工作目標如左:
  一、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及風險管理,以保障存款人利益。
  二、評估及檢查金融機構業務經營方針與辦理方式、程序是否合理或有
      無違反金融法令。
  三、覈實評估金融機構資本適足性、資產品質、管理績效、流動性、盈
      利狀況及內部控制制度。
  四、從金融機構實際業務中檢討現行法令之利弊得失及應興應革事項,
      作為建議修訂有關法令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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