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作業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10日

條文關聯

  銀行財富管理業務專責部門之人員依其職務之性質,分為下列三類,銀
  行並應就該等人員之名單列冊備查:
  一、管理人員:財富管理業務專責單位之各級主管、副主管。
  二、理財業務人員:管理人員以外之其他直接受理客戶辦理財富管理業
      務之人員。
  三、其他人員:管理人員及理財業務人員以外之人員。
  依主管機關其他法規或銀行內部組織章程有關財富管理之規定,與前項
  各該款人員職責相當者,應視同前項各該款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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