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承銷商詢價圈購配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9月30日

條文關聯

  詢價圈購之配售總數量,依承銷團約定之比例分配予各證券承銷商辦理
  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視各證券承銷商接受圈購情形適當調整之;承銷
  團未約定分配比例者,得按各證券承銷商彙總至主辦承銷商之圈購數量
  比例分配予各證券承銷商辦理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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