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價圈購之配售總數量,依承銷團約定之比例分配予各證券承銷商辦理 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視各證券承銷商接受圈購情形適當調整之;承銷 團未約定分配比例者,得按各證券承銷商彙總至主辦承銷商之圈購數量 比例分配予各證券承銷商辦理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