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務作業缺失之追蹤考核與輔導:
一、經查核股務作業有缺失者,得採書面追蹤考核或派員實地輔導之方
式辦理。
二、股務單位應於本公司書面通知之期限內,就缺失事項作成改善報告
,經公司總經理及內部稽核主管簽章後,函報本公司備查。
三、本公司覆核前款函報之報告,瞭解其缺失事項改善情形,若有未依
規定改善或報告欠詳實者,則派員實地輔導。
四、股務作業缺失若違反法令情節重大或缺失事項經輔導未見改善者,
則實施專案查核,其查核輔導作業另依「專案查核股務單位股務作
業及輔導要點」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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