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務單位未依規定將改善情形函報本公司或查核缺失經輔導後仍未改善 者,本公司應將輔導考核結果陳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主管 機關),並通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