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準則所稱之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包括下列三項程序:
一、保險商品設計程序:指保險商品研發至保險商品送審前之程序。
二、保險商品審查程序:指保險商品完成設計程序後,報請主管機關審查
    之程序。
三、保險商品準備銷售程序:指保險商品完成審查程序後,至保險商品開
    始銷售前之程序。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