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申請為前條登記時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通知限期補正,未於限 期內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一、與原申請營業範圍不符者。 二、應記載事項有遺漏者。 三、未依規定繳納登記費及執照費者。 四、未依本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