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保事項 要保人因下列事項未能依採購契約履行保固或養護責任時,本公司不負賠 償責任: 一、戰爭(不論宣戰與否)、類似戰爭行為、叛亂或強力霸佔。 二、依政府命令所為之徵用、充公或破壞。 三、罷工、暴動或民眾騷擾。但要保人或其代理人或與本採購有關廠商及 其受僱人所為者,不在此限。 四、核子反應、核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五、不可歸責於要保人之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