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保險經紀人公司及銀行辦理檢核管理作業自律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

條文關聯

辦理本自律規範之檢核管理作業程序,得採人工或系統檢核方式辦理,亦
得二者併採,惟至少應檢核下列事項:
(一)招攬人員資格、招攬險種、在職訓練。
(二)招攬人員代收轉付保險費管理。
(三)保險申請案件的填寫或勾選。
〔立法理由〕
規定本會會員辦理檢核管理作業之方式及應注意執行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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