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人員之考成,區分如下:
一、年終考成:係指交通事業人員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一月至十二月
任職期間之成績。
二、另予考成:係指交通事業人員於同一考成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
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成。
三、專案考成:係指交通事業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成。
交通事業人員任現職經敘定資位至年終滿一年者,予以年終考成,不滿
一年者,在同一考成年度內調任不同資位職務時,得以年終敘定有案之
資位職務併計調任前資位職務辦理年終考成。但均以調任並繼續任職者
為限。具有交通事業人員任用資格之政務人員、教育人員、公務人員或
其他公營事業人員轉任交通事業人員,經敘定資位者,其轉任當年未辦
理考核及未採計提敘薪級之年資,得比照前項經敘定之年資,合併計算
參加年終考成。
另予考成,於年終辦理之。但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留職停薪者,
得隨時辦理之。
交通事業人員於考成年度內,任職已達六個月,轉任非交通事業機關(
構)者,如其轉任前之年資,未經所轉任機關(構)併計辦理考績、考
成或考核者,得由轉任前之機關(構)予以查明後,於年終辦理另予考
成。
〔立法理由〕 一、交通事業人員之考成分為:年終考成、另予考成及專案考成。並就
各類考成應具備之資格及限制加以明定。
二、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任用之交通事業人員,其隸屬組織有為機
關性質者,如交通部所屬公路局等,為期周延,故本條例之相關條
文中,均以機關(構)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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