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察院監察獎章頒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5日

條文關聯

本獎章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均用襟綬,除事蹟特著或情形特殊外,初
次頒給三等,並得因功晉等,同一事蹟不得頒給二個等次以上之獎章。但
頒給外國人士,得不受頒給等次之限制。
本獎章及附發小型獎章之式樣及圖說如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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