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察院監察獎章頒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8月5日監察院院台人字第1091630636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條 文
法規體系: / 監察 / 糾彈

法規異動

修正

本獎章之頒給,由本院組設之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報請院長核定後,以
公開儀式頒給之。
審查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副院長擔任。副院長出缺時,由院長就審
查委員會委員中指定一人擔任之。委員七人由監察委員互選之,任期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