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審計部福建省審計處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1月09日

條文關聯

  本處辦理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財務審計事務,並依「審計機關辦鄉
  鎮縣轄市財務審計辦法」之規定,辦理金門縣、連江縣各鄉(鎮)財務
  審計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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