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

條文關聯

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以下簡稱本室)辦理苗栗縣財務審計事務,
並依審計機關辦理鄉鎮縣轄市財務審計辦法之規定,辦理苗栗縣各鄉、鎮
、縣轄市〔以下簡稱鄉(鎮、市)〕財務審計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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