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5年3月4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設下列各組,分掌有關事項:
  一、作業設計組:掌理系統分析、制度與程式設計、教育訓練及有關電
      子計算機關應用研究發展事項。
  二、機器操作組:掌理電子計算機之操作、磁帶(碟)檔之管理維護、
      機器作業時間安排等事項。
  三、資料管制組:掌理資料登錄、輸入資料及報表之管理、作業進度管
      制與文件圖書管理等事項。
  四、行政管理組:掌理文書、庶務、出納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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