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3日

條文關聯

本處設下列各組、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  業務組:動產質借之營運、管理及逾期質物標售等業務。
二  稽核組:動產質借之稽核、考核與報表資料之建立、分析、統計、處
    理、網路拍賣平台及資訊等相關業務。
三  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之管理與營運資金之調配、
    法制、公關、研考等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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