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4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左列各科、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第一科:交通工程、道路、橋隧、衛生下水道、雨水下水道、水利
      工程之督導及相關機具、材料採購之監辦等事項。
  二、第二科:建築管理業務之督導及本局相關之公共工程用地規劃及其
      有關事宜之推動、協調等事項。
  三、第三科:公共建築及公園、路燈工程督導、合法房屋拆遷、補償與
      舊有違建之處理、督導及鑑估等事項。
  四、秘書室:工務行政之研究發展與管制考核、公共關係、新聞聯繫、
      會議、文書、檔案、事務與出納及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
  五、資訊室:工務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發展、協調、推動、管理、維
      護、訓練及督導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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