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碳匯經營增量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8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碳匯:指自然環境中可固定及吸儲二氧化碳的載體。
二、基線情境:指未執行碳匯增量活動時,當前的土地使用狀態。
三、基線情境量測:指基線情境下,參照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溫室氣體自願
    減量暨抵換資訊平臺減量方法學之情境及我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
    報告之方法學之使用層級,計算當前碳含量狀態,以獲得基準值。
四、地上部生物量:指包括枝幹、樹皮、種子和葉等土壤以上所有活的木
    本和草本之生物量。
五、土壤有機質:指土壤的有機物質,包括小於二公釐(建議值)之活與
    死細根及死有機物質、小於二公釐(建議值)且難以憑經驗區分之有
    機物質。
六、加強森林經營:指針對已有森林覆蓋的土地,透過營林手段增加森林
    生物量及提升林木形質,並導入永續經營概念管理。
七、公有林:指森林法所稱之公有林。
八、塊狀疏伐:指小區塊且針對樹勢差的林木伐除之整理方式。
九、植樹造林潛力地點:指水土保持法所稱山坡地及都市計畫法所稱公共
    設施用地,且依法得實施植樹。
十、碳足跡:指產品由原料取得、製造、配送、銷售、使用及廢棄處理等
    生命週期各階段產生之碳排放量,經換算為二氧化碳當量之總和。
十一、濕地:指濕地保育法所稱之濕地。
十二、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指提供人類福祉和生物多樣性效益前提下
      ,所採取之保護、永續管理及復育生態系統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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