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4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下列各科、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運輸規劃室:交通運輸政策之研究釐訂、運輸系統綜合規劃、施政
      工作計畫稽核與管考、運輸資料蒐集分析、資訊業務發展等事項。
  二、第一科:重要工程施工期間交通維持計畫之審議督導暨道安工作運
      作與執行、交通管制工程、停車場設施之規劃、設計、興建、運作
      等工作之督導及其他有關交通執法之督導等事項。
  三、第二科:汽車客運業管理事項。
  四、第三科:路政、車輛動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與政策宣導、車輛檢
      驗與駕駛人訓練、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汽車強制險、裁決業務及汽
      車運輸業等督導事項。
  五、第四科:本市觀光業務及船舶運輸業管理事項。
  六、第五科:大眾捷運運輸業及公有大眾捷運系統財產等管理事項。
  七、秘書室:文書、檔案、事務、出納、研考及不屬其他科、室之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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