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建國商場,指每星期六、星期日、連續假日之星期一或星期 五及除夕前二日,於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建國南路高架橋下停車場 信義路至和平東路段第一橋孔及第三橋孔東側之地面層,在核准營業時 間內,展售商品之臨時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