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家庭計畫推廣中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設左列二組,分掌各有關業務:
  一、第一組:掌理家庭計畫工作之擬訂、研究、調查、分析、評價、護
      理管理、門診醫療、家庭訪視等事項。
  二、第二組:掌理家庭計畫衛生教育宣傳、教材編製、國際資料處理、
      及有關工作人員訓練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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