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療養院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8月04日

條文關聯

  本院設各科、室,分別掌理左列事項:
  一、成人精神科:成人精神科病人之診療、心理衛生指導、臨床教學及
      研究等事項。
  二、成癮防治科:成癮防治科病人之診療、心理衛生指導、臨床教學及
      研究等事項。
  三、兒童青少年精神科:兒童與青少年精神科病人之診療、心理衛生指
      導、臨床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四、神經科:神經科病人之診療及研究等事項。
  五、內科:一般內科與精神、神經科病人之內科系病變診療、衛生指導
      及研究等事項。
  六、社區精神科:健康檢查、社區心理衛生、心理疾病之早期發現、預
      防、治療後之追蹤與心理衛生教育之推行、指導、研究及精神醫療
      網計畫之推動、執行等事項。
  七、急診科:精神疾病病人急診治療處置及指揮監督急診值班醫師與各
      有關單位聯絡等事項。
  八、實驗診斷科:各科病人臨床檢驗、放射線診斷、心電圖、腦波等檢
      查及研究等事項。
  九、復健科:各科病人之職能治療、物理治療、語言治療及臨床教學研
      究等事項。
  十、護理科:門診及住院病人之護理、病房環境衛生之監督、敷料之消
      毒與供應、臨床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一、藥劑科:藥品調製、針劑配發、藥品檢驗、保管、統計及研究等
      事項。
  十二、臨床心理科:病人心理診斷、心理治療、心理衛生諮詢、臨床教
      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三、社會服務室:精神疾病病人社區心理復健、家庭輔導與治療、社
      會資源運用、臨床教學及研究等事項。
  十四、營養室:住院病人之膳食營養調配、管理及研究等事項。
  十五、病歷室:門診及住院病人病歷之填製、整理、管理、疾病分類統
      計及研究等事項。
  十六、衛生教育室:對民眾及病人衛生教育計畫之擬訂、宣導、教材之
      製作、公共衛生教育之推展等事項。
  十七、資訊室:系統分析與規劃、程式設計、操作與維護設備之管理、
      電腦硬軟體、各項醫療與管理資訊之提供及辦公室自動化之推動等
      事項。
  十八、住院室:病人住、出院資料管理、醫療特約簽訂及醫療費用處理
      等事項。
  十九、秘書室:綜理醫學工程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出納、財產管理、
      採購保管、衛材供應管理、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庶務、研考及不
      屬其他科、室之事務。
  二十、勞工安全衛生室: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健康檢查及督導
      職業災害調查統計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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