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檢舉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獎勵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23日

條文關聯

  依本辦法檢舉查獲違反菸害防制法(以下簡稱防制法)規定之菸品標示
  、廣告、場所區隔及標示等,依查獲案件所處罰鍰實收數之百分之五,
  核發獎金予檢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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