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每年得於年度預算額度內,辦理下列健康促進服務: 一、戒菸。 二、體重控制。 三、癌症教育。 四、其他經衛生局公告之健康促進服務。 前項各款健康促進服務申請資格、人數、補助金額、實施期間、方式及 第五條第一項醫療機構名單及其服務量,由衛生局於每年二月底前公告 之。